[转帖] 成都·捂死精神病妹妹一案·讨论

tassel 发表于 2008-03-03 16:26:53

原题:天涯头条〗昨天,成都那个捂死精神病妹妹的姐姐,仅被判3缓5


sina/大洋网-广州日报:姐姐捂死精神病妹妹终审被判刑3年缓刑5年


摘录初审结束时的一些评论:

作者:莲花色 回复日期:2008-2-27 21:29:31   
  没有照顾精神病人的经验,没有伺候高位截瘫病人经验的人,永远没资格说,杀人不对。有人很高尚,一生都在奉献,但有人很平凡,希望在本来就痛苦的生命里喘口气。
  
  对前者,只能无语尊敬,对后者,我没有资格说人家不对,因为他们要求的,本来就是我们的平凡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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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暗影迷葬 回复日期:2008-2-27 22:01:12   
  要是楼主你家也有这么个有暴力倾向 还会殴打父母和旁人的精神病妹妹 而且在你还照顾了她好多年之后 还能这么堂而皇之道貌岸然的说出这番话 那我会很佩服你
  可是你没有
  那我只能说句 你真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再冷漠一点来说 现在的社会就是要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
  还有 你怎么就知道婷婷杀死了自己的妹妹心里不会难过不会心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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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古曲自赏 回复日期:2008-2-27 22:33:51   
  我的一个同学就是精神病院的医生。在我们这儿,一个精神病人一个月的花费大概近2000元。一般来说,长期精神病史的病人家庭,只要经济能承受,都愿意选择送医院就医。但是,对那些家庭经济拮据的人来说,每月2000无疑是一笔巨款。病人有生存权,但好人也有生存权啊!长期照顾无意识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病人,大家都不知道是怎样的艰险。我们这有一个精神病人,也就是“武痴”,一次从家里跑出来,就在小吃店里抢了一把刀,把店主的3岁女孩剁了几十刀,身子已经成肉条了……然而,病人家里困难到什么程度:和60多岁的妈妈,每月就底保300多,好象一年吃几次肉……大家都同情病人,想想那个可怜的小女孩和苦困的老妈妈,她们难道就不该有生存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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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ero_0rz 回复日期:2008-2-27 22:44:13   
  如果把她判重刑,让一个受伤的家庭再受创,然后我们着些旁观者就认为我们的法治是公正,我们为此感到欣慰? 这样的人性是好的吗?

作者:好多坏人 回复日期:2008-2-27 22:59:38   
  貌似LZ的意思是把姐姐也枪毙了或者判个死刑什么的才能大快人心,才是一个社会本该有的现象或结果!!
  方示人性之美,道德、论理之常情,法律之纲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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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人游 回复日期:2008-2-27 23:12:23   
  家里没有精神病人的人永远能说一些站着说话腰不疼的BC话。
  我的舅舅就是精神分裂,而且是遗传性的,年轻的时候还能控制,只是喜欢说胡话,30多岁的时候开始每天晚上4点在屋子里练拳,打霹雳啪啦的响,整栋楼的人都被吵醒了却没有一个人敢骂他,因为大家都知道疯子杀人是不犯法的,我们在家看电视不能关门,如果关了他能一掌把门打烂,看电视只要他坐下来我们全家连大气都不敢出,他只看广告,边看边笑,还说些我们听不懂的话,我那时候才8岁,你能想象我多么恐惧吗?他一掌能把我脑袋打爆。
  再严重点后,到外面垃圾桶去检烂肉拿回家吃,那味道我一辈子都不会忘,我外婆叫他别检,他差点连我外婆都打,后来是来了8个全副武装的小伙子把他带到精神病院去的。
  由于是遗传性的,我们家女性都带有隐性基因,只是脾气稍微有点敏感多疑,我们家目前我弟弟那一批就明显做事有点不按照常理来,幸好男的只有一个。
  我基本已经断绝了生孩子的想法,如果生个神经有问题的,我怕我先把我自己先掐死,如果我自己哪天变成我舅舅那样,我要是有清醒的时间一定自己吃药死了算了,免得连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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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zdkk 回复日期:2008-2-27 23:43:23
  
    这个案子严判和轻判都是正确的。
  严判维护了法律,维护了弱势的生存权和人权,但是与情理上不公。
  轻判是维护了活人的生存权和人权,但是与法理上不公。
  社会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法律如此,法官也是如此。
  这是我第一次觉得很敬佩那个法官。他明知会引起争议,会被非论,还是给了那个可怜的姐姐一次机会,让生者不再会被死者株连,再次痛苦下去。
  
  这样的判决让我认识到国家在目前的环境下,关爱精神病人方面的有很多不足和缺失。
  这样的法官让我觉得在目前的条件下,国家还有人情味。
  国家能力达不到的时候,执法者可以不拘泥于法律,因事制宜,
  国家能力达到了全民关爱精神病人的时候,使他们不论贫富,都能得到治疗的时候,再发现这样的案例,就自然会按照法律严格去惩治的。
  
  这里面有个先决条件和度。
  就跟“安乐死”一样。
  赞同死者安乐死的,也不一定是冷酷心肠。
  不赞同死者安乐死的,也不一定是慈善心肠。
  大家要先观察杀人的目的是为妹妹,还是为姐姐,就明白他大部分是为了私利还是公利。就知道需要惩罚的是轻还是重了。
 
  法律不是限制人的,是为人服务的。它的目的就是警戒犯罪,惩恶扬善,达到它就Ok了。法官会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同的特性来判断怎样才能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
  这是个特殊的案例,请大家千万不要把它给普遍化了。它不具有可比性和普遍性。其他案件也不用跟它相比。这是个特殊的案子。
  
  我个人也觉得量刑过轻,但是我欣赏这次国家法官的表现。他让我对这个社会有了部分的信心。因为我们国内的人权度没有达到国外的高人权的环境,所以我们的法律也不应该达到国外法律所具备的严厉度。法官考虑到了这点,做出了合适的判决。
  高人权度和法律严厉化应该是成正比的。
  中国目前还没有太优厚的人权环境和保障系统使我们能够超严厉得惩罚因环境造成的被迫杀人之举。低人权的社会环境如果要求对其人民实行超严格的处罚,那么让我们老百姓怎么过日子啊?
  
  
  就这样吧,请大家对这位姐姐多点关爱,多点宽宏。
  我相信妹妹的死已经给了他们全家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这就是巨大的惩罚。这就足够了。
  大家将心比心,都明白这一家子的痛苦和悲哀。都明白这是这一家人的痛苦决定,就请高抬贵手体谅体谅这个家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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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心_帆 回复日期:2008-2-28 0:11:57   
  楼主分析客观,只是忽略了这个社会应承担却未承担的责任。如果有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姐姐还会杀妹吗,如果杀妹还能找到这么好的借口,博得这么多的同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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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尘外飞雪 回复日期:2008-2-28 0:24:57   
  楼主不是精神病人的家属,你永远无法体会到那种痛苦和绝望.
  我母亲就是一个精神病人,从出生到成年离家前的那段时间,对我来说就象生活在炼狱之中.
  楼主,请你感受一下:
  你去学校上课了,你母亲追到学校,当着全校的学生把你打的鼻青脸肿;
  在寒冷的冬夜,把你从棉被里踢到床下,疯狂的在你全身留下一条条血痕,并命令你穿着单衣短裤站到天亮,而她忽忽大睡;
  因你吃饭慢了一点,拿双筷子,把你整个口腔搅拌的血肉模糊;
  因看了你不顺眼,拿着燃烧的香烟,直接按灭在你的脸上;
  她兴奋了,拿着菜刀追杀,反应快点你还能赤脚狂奔逃命......
  她开心的了,经常来个即兴表演,脱光衣服沿街狂奔;
  她不开心的了,一下吞个几百片安眠药,来个短暂告别;
  ......
  
  以上的片断几乎每天在你的生活中上演.
  
  楼主,你也许会说送医院治疗啊.家人曾经把她送进精神病院,短短几个月就耗尽了全家的存款.而医生告诉你的是,这种病是目前医学无法治愈的.
  
  楼主,你也许会说我:你不是现在很好吗?会打字还会回帖呢.
  但我想告诉你,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出来的人,心理是不会健康的.所以我只能选择牺牲我的爱情放弃婚姻,因为我不想把不良的因子遗传给下一代,所有悲剧就到我为止吧.
  
  楼主,你也许会呵呵.
  觉得我的想法很悲壮很幼稚吧.那哥哥就是最好的答案,因不健康的心理深深的影响了我哥,妻离子散.看着我哥那个孤苦叛逆的孩子,我真得是欲哭无泪啊.
  
  我真的不明白,就一定得象我用独身或象我哥的孩子一样的悲剧,这才是楼主所谓人类应有的道德.正义和人权吗?
  
  我现在想说,如果时间可以倒流,在我母亲没有伤害到所有的亲人/朋友/邻居/还有陌生人时,
  
  我会杀了她,我宁可枪毙10次,我也会杀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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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GHTWAVE3D 回复日期:2008-2-28 0:57:59   
  支持轻判!我年就看过电视专访,妹妹的暴躁非常厉害,打家里人,打邻居,成都市区的精神医院没有一家收留,因为要打医生打病人。家里为了治病,房子都卖了,姐姐辍学打工。家里人都想过安乐死,但不符合脑死亡的条件,妹妹给记者也说过,她说自己去天堂家里人就不痛苦了。前几天看到姐姐杀妹妹,感到是悲剧,邻居都联合签名支持姐姐。现在轻判还是好,我支持。如果这几年关注这个家庭的都会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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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精神病家属 回复日期:2008-2-28 1:00:50 
lz,我真的现在只想说粗口,我前面已经说过你是闭门造车了,现在不得不说你还是脑残,“那绝症患者,肯定也该杀;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也该杀;生活虽然能自理但是不能挣钱要在经济上拖累家人的残疾人也该杀;虽然没有残疾但生存能力很差会在经济上拖累家人的人也该杀-------”
  后面这几种会拿威胁他人的生命么?我家亲戚也有人得过绝症,我们出钱尽力帮助就是了,但是,精神病除了关进医院没有办法,费用又高的无法承担,不进医院,家人自身生命都难保,你明白了么?估计不会,如果你有亲人的了精神病就不用我细说了。你真的是一个大傻B.不过谢谢你的弱智文章,因为被你雷道的人比较多,被你弱智言论气愤道的人多,精神病的事情得到关注也会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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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reek01 回复日期:2008-2-28 1:21:39   
  大家不要把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和其他的残疾人或者重病患者扯在一起,虽然都是需要照顾的人,但是本质是不同的。
  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可能会伤害照顾者,其他的病人如果受到好的照顾,虽然经济上拖累了家人,但是心理上亲情上会给家人以回报,感情是互动的,亲人即使受点苦,如果有亲情在,痛苦就会减少。
  精神病人杀人无罪,但是那些残疾人或者重病患者偷偷毒害别人,就会接受惩罚。所以本质上这两种人是不同的。请不要以此做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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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ng_loveyoursel 回复日期:2008-2-28 1:33:30   
  
  我没说 杀了精神病患者是对的,我只是想说,或许这个mm已经到了精神崩溃的地步了。。。
  
  我不太了解这个案件,只是觉得当一个精神病患者把自己的亲人逼到崩溃的地步,或许这次发生的事情也难免了。。。
  
  我也明白很多人说的什么人权,可是给了 精神病患者人权,谁给他们的亲人人权呢????
  
  还有所谓的判案轻重,我不明白在这件事件中 关10年,5年的区别。。
  
  我只是同情这个家庭,同情这个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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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神曲168 回复日期:2008-2-28 1:54:28   
  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家属,在目前的中国,只有两个选择:
  
  1.先下手杀人
  
  2.时刻等待着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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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加班是一种美德 回复日期:2008-2-28 2:25:53   
  纯粹哗众取宠。
  真他妈受不了,摆明了做得对的事,偏偏有人出来唱反调。
  难道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你有思想?
  难道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众人皆浊你独醒?
  有些事,没有谁对谁错,重要的是,凭着自己良心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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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吃饭凶惨了 回复日期:2008-2-28 3:22:05   
  LZ是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上说话的,的确,天赋人权,生存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那姐姐确实没有权利剥夺精神病妹妹的生命.不过,还是前面N多人说那句话,你站着说话不腰疼.别在这JJYY哗众取宠了 老实说什么公平,权利,判刑太轻了 请你设身处地的为那一家子想想,如果你是那姐姐 你能拿出更行之有效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我洗耳恭听 顶力支持 如果没有 拜托你她妈就别在这满嘴仁义道德了 看着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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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蓝000 回复日期:2008-2-28 10:26:37   
  间歇性精神失常,一发病就毫不留情地乱砸乱打,连父母和姐妹也不放过。家里所有的家具、窗户等都被鹃鹃打得稀烂,父母、姐妹、邻居、亲友,被她打过的人不计其数。
  今年6月,为了照顾妹妹,亭亭放弃高考留在了家里。
  就算涓涓对婷婷经常拳打脚踢,还用刀砍伤,缝了14针,但婷婷没有对涓涓有半点责怪……”说着,廖勇的泪水顿时滑落了下来。
  ====================================
  当姐姐的做到这份上已经够了,这事如果发生在和她同年龄的孩子身上,有几个能比她做的更好?
  其实,她的父母很不明智.妹妹已经是精神病人了,他们却同意姐姐放弃高考,这不是用姐姐的人生来为妹妹陪葬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林动 回复日期:2008-2-28 11:18:08
        实在是这个社会给我的安全感太小了。
  想象一下,如果这个妹妹不是被杀而是一不小心给放出来了,游荡在大街上(这种情景经常能看到),发狂,伤人,又一个不小心伤到了楼主或家人。警察叔叔也许会救下楼主,但是ZF没有机构没有制度没有义务收容有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其家属有监护不力之责,但是他们实在无力也无钱,对楼主只能说声抱歉。
  等到这个时候,我想楼主在天涯的贴就不是这个标题了,大概会是:“武疯子伤人不犯法?!!!国家法律不公,保障不全,纵容精神病人行凶。”
  最后,对这姐妹俩都十分同情,尤其是姐姐。当生活残酷到要让人骨肉相残,不能不说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法院的判决,我个人的感觉是合乎人心。至于是否与中国法律相悖,偶不是专家,没有依据。


只看到第二页,实在太多了。。。

关键词(Tag): 成都 天涯 精神病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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